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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使用注意事項和管理辦法
時間:2018-12-13 11:28:00 作者: 閱讀:為更好服務于我校教學科研活動,保障聊城大學和電子資源出版商的合法權益,防止不合理使用行為影響圖書館的正常服務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等有關規定,特制訂本管理辦法。
1、 聊城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向我校授權用戶提供服務。授權用戶指我校實名的教職員工、全日制學生、留學生、訪問學者等。電子資源指國內外出版商正式發行的,由聊城大學圖書館購買了校園網范圍使用權的網絡正式出版物,包括數據庫、電子期刊、電子圖書、學位論文、多媒體資源,以及我館自建或參建的數字資源(以下簡稱“電子資源”)等。
2、 授權用戶在使用電子資源時,應遵守法律法規和聊城大學的有關規定,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則。在使用電子資源時,如有下列行為之一,按違規處理:
(1) 超過正常閱讀速度,連續、系統、批量地進行下載。因各數據庫商對“濫用”的界定標準并不一致,但一般認為,超出正常閱讀、瀏覽速度就視為濫用,比如在外文電子期刊使用中:在一小時內下載超過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獻、對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載,如出現以上情況,數據庫商會自動檢測并封鎖IP。
(2) 使用軟件工具批量下載電子資源,比如使用“迅雷”、“網絡螞蟻”或“ Flashget ”之類網絡機器人軟件進行批量下載。
(3) 私設代理服務器使用電子資源,或私設代理服務器供非授權用戶使用。
(4) 將授權用戶的校園網帳號提供給非授權用戶使用。
(5) 未經電子資源擁有者授權將文獻下載提供給非授權用戶,或以此非法牟利。
(6) 將下載文獻用于系統地分發、再銷售、再授權。
(7) 其他違反法律、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。
3、 違規行為一經發現,圖書館將會同網絡信息中心、相關院系等協同調查,認定結果將報圖書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,視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,給予違規者相應處理。
(1) 違規者須向圖書館提交書面陳述和檢查,并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違規行為。
(2) 違規者應在圖書館、所在院系的有關人員的監督下刪除惡意下載的文獻。
(3) 在圖書館網站公示違規者姓名、所在單位,所犯錯誤的事實,并進行批評通報。
(4) 將視情節輕重,對違規者處以禁止入館并取消借閱權限兩個月——兩年。
(5) 封禁違規者使用電子資源權限。封禁時限視情節輕重而定,嚴重者可永久取消電子資源訪問權。
(6) 依照被封禁資源的購買價格,結合封禁持續時間,估算經濟損失,必要時將要求違規者作出賠償。
(7) 將調查、處理結果通報給電子資源出版商,取得對方的諒解,以解除 IP 封鎖。
4、 因違規行為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糾紛,由違規者承擔。
5、 本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聊城大學圖書館。
6、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圖書館2018年4月25日